全球数字规则下欧盟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发布于:2023-01-13 18:00 作者:王昊

        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数据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与生产资料,数据跨境活动作为连接组织维系全球的经济活动。其中欧盟于2018年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因其典型性受到了全球瞩目。欧洲通过gdpr正在实现其数字单一市场的建设,同时通过gdpr的域外适用效力将与市场有关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及监管措施外部化,对全球的数据监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欧盟在向其他国家及地区输出其标准,并在国际标准的制定的竞争上取得了先机。中国近年来也不断加强对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保护力度,我国在2021年9月和11月关于数据合规安全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

 

        在全球数字化经济的大背景下,为了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厘清“欧盟市场中滥用知识产权的违法性判定标准是什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新兴行业数据出海合规知识产权布局的机遇与挑战有哪些?” 等等全球化数据合规的问题,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公平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于2022年4月25日14:00在《中国企业报》中企视讯知新大讲堂频道联合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联盟、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以及汉盛、段和段、汇业三家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全球数字规则下欧盟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研讨会聚焦数据的跨境流动在全球GDP增长中相较于货物贸易所占据的份额巨大,但数据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作为一种传输的主体往往由于包含的内容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但正是因为这种敏感信息的存在决定了它所高度具有的商业价值。本次研讨会纵观全球涉及数据安全及数据保护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欧盟对数据控制者或是数据处理者等数据相关企业提出的监管要求进行剖析,此次活动也是第22届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教授主要分享了《欧盟市场中滥用知识产权的违法性判定标准》,他向国内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建议:“如果欧盟一个超大型头部平台企业掌控大数据资源,而这一大数据资源成为我国企业进入欧盟某一相关市场经营的“必要设施”,但该头部平台企业禁止我国企业访问、获取、利用这一大数据资源,那么我国企业可以考虑借助即将生效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来主动维权。”

 

        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燕律师分享了《网络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以欧洲法院若干案例为镜鉴》,他通过欧洲法院在若干案例中明确的处理原则中提出建议:“1、国家法律层面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权利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并就如何适用这些原则作出明确规定;2、知识产权权利人:涉及个人信息取之有理;3、网络服务提供者:涉及个人信息予之有节。”

 

        最后的讨论环节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鉴定中心郭国中副主任主持,参与讨论的还有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杨洁静部长,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天航律师。杨洁静部长以企业视角剖析了《全球数字规则下企业出海遇到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李天航律师则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新兴行业数据出海合规知识产权布局的机遇与挑战》表达了律师观点:“出海合规面临的挑战有合规的走出、商业模式与多法域监管平衡、数据处理受到多法域司法/执法机关监管的综合处理;出海合规面临的机遇有克服挑战、找到匹配自己商业模式的合规路径。”

 

 

        综上所述,欧盟的gdpr对企业数据跨境合规指明了原则,同时通过具体的条款设置对数据控制着和数据处理者在处理该项业务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企业在了解相关要求后,如何将其有机结合到企业日常的数据合规中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在gdpr的语境下,合规是必然的要求,良好的数据合规治理也是企业在面对数据安全调查时的一项有效防护。而对于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中国企业而言,同样需要考虑到本国对数据安全及数据传输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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