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视讯《知新大讲堂》第26期:疫情之下,企业劳动用工及合同履行的法律解读

发布于:2023-01-16 10:22 作者:王奥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处于市场主体结构最底层的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如何妥善处理好员工的薪资发放、业务变动问题;减少因疫情停工导致的裁员降薪纠纷、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导致的违约损失,成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稳定运营的重要抓手。

 

  5月20日,中企视讯《知新大讲堂》第26期节目线上开播。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芳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骏律师走进中企视讯直播间,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联盟秘书长郭国中担任主持人,通过讲解交流,初步解答了关于本次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复工复产涉及的劳动人事及合同履行方面法律问题。

 

  

  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  合同履约有新规

  “面对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企业应该一方面积极了解和利用政府已经发布的利好政策减少损失,例如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房租的政策,另一方面在保证企业存活的情况下,尽量处理好与外部企业合同履行方面的事务,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王芳律师具备10多年企业法律从业经验,因而给出了相关专业建议。

 

  在企业合同中往往约定了“不可抗力”相关条款,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性事件,其法律性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王芳律师指出,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发布的公告中,规定了新冠肺炎为乙类传染病,相关疫情属于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民法典的解释,“新冠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为防治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对于一般当事人而言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所以毋庸置疑,新冠疫情的确属于不可抗力。”她总结道。

 

  

  因为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时,王芳律师建议企业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争取能获取客户谅解,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而在必要时,也可以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请求延期或部分履行,甚至协商解除合同申请。她指出,“若因疫情影响确实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协商解除不成的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因不可抗力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向对方寄送或电子送达单方解除合同通知书。”

  企业经营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王芳强调,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包括积极补救义务、告知义务等。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她同时也提醒企业,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效的免责证据。“当居委会的通知与官方政府部门通知有不一致时,各位企业界朋友一定要注意对这些通知进行证据的固定和保全。”

  合理调整薪资  员工企业共克时艰

  疫情管控期间,企业面临经营困境,该如何处理员工薪资支付问题?卢骏律师强调,企业开源节流的同时应合法合规,而不是滥用权力随意处置。他首先指出,如果管控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视为员工正常出勤,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居家环境无法正常办公时,卢骏律师建议优先使用带薪年假进行抵扣,居家工作量明显减少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工资支付金额。“依据现有劳动法规,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支付正常标准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的标准该如何界定?“在2020年疫情刚爆发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曾经发文,明确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情况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卢骏律师介绍。

  当下处于非常时期,企业与职工荣辱与共,应共克时艰,降薪裁员之外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法渡过难关?严俊律师提出四点建议:首先他强调采用更灵活的用工方式,形成弹性工作时间,错时上下班;此外他建议企业尽量争取政府扶持政策的支持,提升员工工作技能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第三,他建议企业考虑以股权激励方式换取“薪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收益,同时也绑定了核心骨干员工;第四种方式是企业调整薪资结构模式,以底薪加绩效取代一刀切,用业绩来提升员工薪资收入。

  节目最后,主持人郭国中总结,“通过两位律师的答疑解惑,相信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信心,今天是520特殊的日子,希望生意伙伴关系和员工关系间能够实现互相理解,凝心聚力,携手共渡难关。让我们摩拳擦掌,尽快加入到复工复产行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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